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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山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机构,是全省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处理重要外事工作和涉港澳事务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机关内设: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综合协调处、因公出国管理处、涉外管理处(领事保护处)、亚洲处、欧洲非洲处、美洲大洋洲处、礼宾处、港澳事务处、护照签证处;并下设省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外事翻译中心、制证中心、山东外事服务处(山东省国际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省外办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拟订外事工作和涉港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和港澳工作文件;承办省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审批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及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办理我省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省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我省涉及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有关工作;负责我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省边界事务及边境地区、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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