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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于1973年,隶属于市城乡水务局,为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现内设综合科、计划统计科、用水管理科、技术科和节水稽查科(服务督查)5个科室和行政审批节水窗口。主要负责年度用水计划的编制、下达、考核和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组织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咨询、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备案、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及清洗消毒单位的资质审查备案等工作。近年来,市城市节水办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民众节水忧患意识,积极营造浓厚节水氛围,倡导自觉节水的良好风尚;强化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对城区3500余家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管理,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90%;严格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得到有效利用;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创建活动,2002年济南市成为首批全国节水型城市,并多次通过复查,持续保持此项全国城市节水领域最高荣誉,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覆盖率达30%;我市各项城市节水指标居全国先进行列,城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至8立方米,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年城市节水总量达2000万立方米。市城市节水办自1997年至今连续多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2012年被评为泉城先锋基层党组织,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保泉工作先进单位。其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节水、计划用水、中水及二次供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承担全市节水、中水、二次供水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2.负责我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审查,并对节水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控。3.负责全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承担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考核及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4.负责组织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组织和指导用水单位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全市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5.负责我市城市节水制度、办法和标准的起草,承担用水计划、节水、中水和二次供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节水、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并负责节水、中水设施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备案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备案工作。8.承担12345、节水热线及上级部门转办件的现场勘查、整改落实和回复服务等工作。9.负责城市洗车、洗浴和景观用水等特殊行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城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节水保泉相关工作。10.指导开展非传统水源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11. 承办市城乡水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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