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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化市场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二)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行使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文物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菅活动的行政强制权。(四)行使视频点播、网络视听节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电影放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擅自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行政强制权。(五)行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封或扣压涉嫌违法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相关物品。(六)行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八)指导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九)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十)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十一)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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