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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公务接待处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会务物业管理处、生活服务处、建设管理处、房管处、节能监督处(挂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公车管理处、安全保卫处、政务中心后勤服务处11个职能处室和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副局级)。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二)拟订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监督评价考核工作。(五)负责市直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六)负责市级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使用;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伙食和会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八)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开展,负责市级机关、县(市)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九)负责制定完善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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