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设立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强市战略,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上级规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九)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