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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二)负责规定范围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日常办理和监督管理。(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七)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十)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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