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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行政监督职责。(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区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承担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三)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四)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教育、培训情况。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体系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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