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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规划、政策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六)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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