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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引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促进工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展览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我市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培育我市品牌展会。(八)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九)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十)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十二)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负责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五)组织拟订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与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撤销、扩区、更名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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