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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夜景亮化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五)承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七)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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