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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四)承担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七)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监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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