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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是主管山东省教育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主要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二)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三)统筹规划高校布局,负责协调省部共建高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承担各类高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四)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五)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位制度有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指导高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高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高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八)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九)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十)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十一)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高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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