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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8月。创立伊始,只有三个科室、几十名工作人员;六十多年后的今天,省法院已有19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4个审判执行辅助部门、9个综合管理部门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500多名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近年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0多件。同时,全省各地法院也逐步建立健全,目前全省现有19个中级法院,包括17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2个专门法院,有156个基层法院及641处人民法庭,另有2个开发区法院正在筹建中,全省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3588人,其中员额法官7485人,近年来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40多万件。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审判领域逐步扩大,由建国初期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发展到现在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以及案件执行等。办案数量逐年攀升,全省法院办案数量在1978年不到2万件,增加到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超过140多万件,审判质量效率显著提升。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法院机构设置日趋合理,司法职责划分更加科学,审判管理运行和内部监督制约不断优化,司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各级法院广大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用辛勤劳动和汗水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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