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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气象局主要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项目的探、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观测业务的运行和质量管理。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气象信息的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公共、决策和专业气象服务,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体系,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应急气象服务综合能力。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6、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科技、科研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研成果的推广及业务化应用工作。7、协助四川省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承担片区气象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新一代天气雷达的运行维护,雷达资料的开发应用,提供雷达预警责任区的短临预报指导产品;牵头组织流域片区联防协作。8、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9、管理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审核、安装及年度检测工作。10、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设;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11、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可行性诉讼。12、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3、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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