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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水电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草督謇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琢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拿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七)负责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牧区水利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州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裁决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规费征收;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州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十二)负责全州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并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督。(十三)负责水产渔政工作。负责全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州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调解、裁决渔业纠纷和处理渔政案件;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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