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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政府授权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三、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根据州委授权,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察、任免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州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八、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国有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十、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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