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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甘孜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甘办发〔2015〕4号)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将甘孜州工商局调整为州政府工作部门。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指导、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经授权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州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十三)指导县工商局和州局直属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其它学会工作。(十四)负责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工作。(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州政府和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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