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39号),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州发展改革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甘孜州粮食和物价局牌子。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州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州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六)负责全州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国家、省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意见的贯彻实施。负责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 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 州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州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十)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州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二)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和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十三)负责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统筹规划和发展协调,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州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十四)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全州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十六)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州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全州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十七)研究制定州管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实施价格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十八)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政 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二十)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 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品种结构调整。管理社会粮食流通,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地方病更换口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调拨和供应。(二十一)负责州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州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在州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全州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州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州农村科学储粮工作。(二十三)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州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二十四)指导全州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推动行业技术改造、新技术运用。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二十五)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州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 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管理。指导粮食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供差价款的拨付工作,保障军队(含武警)政策性粮食供应。执行有关粮油、饲料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