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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州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以及州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全州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各县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州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州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州管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实施价格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承担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七)负责全州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州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提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州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州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州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州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十一)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州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十四)负责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州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十六)承担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做好在州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提出全州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州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州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州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州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州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十九)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州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管理。指导粮食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好国有资产。(二十)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供粮差价款的拨付工作,保障军队(含武警)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粮食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州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二十一)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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