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合并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4号),设立资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资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资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活动。(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市级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七)管理、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监管工作。(八)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九)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十)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党和国家及全省、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十一)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十三)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以及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十四)负责印刷业的监管。(十五)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十六)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十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十八)指导、协调和管理资阳辖区内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十九)指导、管理全市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文化产品进出口工作。(二十)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事业。(二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