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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十一)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工商部门业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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