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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拟订全市优抚实施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实施办法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实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的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公布资阳市行政区划图等行政区划信息。(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实施办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拟订全市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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