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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级妇联组织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给予业务指导,推动全市妇女运动的健康发展。二、参与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推进妇女儿童培训及活动阵地的实施。三、按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履行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等社会职能,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四、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党委推荐优秀妇女干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五、指导和推进各地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和城乡妇女“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和带领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帮助下岗女工寻岗创新业。六、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七、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八、扩大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做好有关妇女的外事联络交往工作,参与全市妇女统战工作政策的议定,配合做好全市妇女统战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巩固妇女的团结。九、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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