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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原名雅安市农业高科技生态园区,于2001年12月经四川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004年4月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为全省保留的仅有的两个农业科技园区之一。2007年4月被省政府列入全省八大园区之一。2010年1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将园区正式列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根据《关于完善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雅编发〔2011〕27号)、《关于明确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雅编办〔2018〕 61 号)、《关于明确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雅编办〔2018〕66 号) 、《关于明确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管理职责的通知》(雅编办〔2018〕71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园区管委会为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推荐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二、组织协调有关市直部门、县(区)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下达园区的各项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督查相关县(区)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建设项目。三、协助相关县(区)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吸引企业、项目和资金进入园区发展。四、组织开展园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园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管理责任制、食品药品管理规章制度;配合负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执法;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组织开展园区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配合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政府环境保护监管部门 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六、涉及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实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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