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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代表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负责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投资、融资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融资进行监管。(四)负责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组建、改革、改组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或建议任免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和管理;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负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六)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预算执行。(七)指导市属企业对外合作事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合作有关的事宜。(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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