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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施意见,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或定居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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