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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单位。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归口管理工作。(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调剂安排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审核工作,指导市级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及中央、省驻巴单位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七)承担市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八)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市领导生活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级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市委、市政府接待专用车的管理工作。(十)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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