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七)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八)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