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巴中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二)负责制定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三)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水土保持、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四)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排污总量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五)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六)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排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七)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九)指导全市水电发展,负责全市水能开发的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十)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十一)指导全市有关水务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