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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委办发〔2014〕10号)精神,设立巴中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建设与发展。(三)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办理农业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六)组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体系。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整顿、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渔政、渔船、渔机、网具等监督管理。(七)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八)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并实施监督和组织扑灭。开展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从境外引进动物的疫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病虫害跟踪监测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鱼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组织建设农业信息体系,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等工作。(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十六)负责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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