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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挂牌机构的批复》(川编发〔2012〕1号),设立巴中市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规定,经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协调、组织、编制、报批和对外公示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市域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及其市域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三)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四)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和市域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管线、防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八)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九)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查县(区)、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制订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负责县(区)城乡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十)负责监督、检查市域城乡规划的实施;参与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等放、验线及规划专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调整行政审批听证;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展示宣传工作;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工作。(十一)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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