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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挂牌机构的批复》(川编发〔2012〕1号),设立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巴中市人民政府人防地震办公室牌子。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目标考核;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产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八)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广场、燃气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监管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建设保护规划;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民间组织工作。(十二)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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