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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1号),设立巴中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巴中市财政局挂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其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并实施市对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财税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按照规定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七)负责按体制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一)负责按规定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研和教育规划,按规定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审核各地改革试点方案,跟踪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动态,总结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开展有关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十五)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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