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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1号),设立巴中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各类基金会成立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三)拟订全市优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的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五)拟订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管理和指导五保供养工作。(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八)拟订全市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指导工作。(十)拟订全市婚姻、殡葬和救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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