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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1号),设立巴中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拟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指导、协调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藏区学生“9+3”免费职业教育工作。(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招考录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干部人事、资源配置、评优选模、考核奖惩、离退休管理与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高等学历教育的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的接转及管理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对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监察及教育经费内审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学校后勤产业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校舍、食品、卫生、饮水、道路交通、教学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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