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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地方工会和市属企事业工会的领导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巴中市总工会接受四川省总工会和中共巴中市委领导。巴中市总工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参与企业改革,调动职工生产和建设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企业经济建设献计出力,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省总工会、市委的部署,结合市情实际,确定工会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三)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等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四川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总、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地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订。(五)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党的工运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市委和省总的要求,研究和贯彻实施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六)履行工会干部协管职能。同各县(区)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协商推荐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级部门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加强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七)协助市政府作好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八)按有关政策及法规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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