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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1号),设立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外事台侨和港澳事务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二)研究市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四)督促检查市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六)做好机关信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调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八)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九)组织对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任务的分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十)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十四)负责全市申请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专项贷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贷款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十五)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督促落实市政府金融工作规划和部署。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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