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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2年11月21日正式挂牌运行,系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受委托依法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实施和服务工作。中心现设综合科、交易受理科、交易编审科、交易组织科、交易评审科、交易监督科、信息技术科7个内设机构。根据《中共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市县分中心的批复》精神,2016年7月设立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华蓥市分中心、岳池县分中心、武胜县分中心、邻水县分中心。根据《中共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精神,重新设立了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署办公。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3名,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设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人员经费为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目前在编在岗人员19名,已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廉洁、高效”原则,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为交易各方服务,为财政增收节资,推动广安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中、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部署。受委托依法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实施和服务工作。(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咨询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三)按规定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集中化、流程化、标准化。(四)负责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及交易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建立从业行为规范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和处理违规行为。(五)参与对市直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六)对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各科室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市县分中心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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