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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区市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四)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安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负责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审查、申报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七)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九)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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