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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规定、统计标准;审核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7.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局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事业经费。8.组织拟订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9.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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