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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0〕20号),设立广安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依法组织实施对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工作;组织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公报。(二)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源等水域的水量、水质;审查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三)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四)负责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计。(五)负责江河综合治理与水资源、水能开发的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及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七)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八)负责江河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十)负责水务行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十一)负责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十二)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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