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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承担重点实验室在广安的建设管理,按规定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相关工作。(十)负责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援外与国际科技援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广安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十二)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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