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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发〔2010〕15号),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推进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订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起草工作,协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五)承担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六)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和协调宜宾仲裁机构工作。(九)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十)研究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参与审核市政府重大涉法事项的相关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的听证事项,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十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和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十三)负责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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