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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市编委批准审定,原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房委办(房改办)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脱钩分离。原市房委办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市房委办归口市房管局,区县房改办与区县公积金中心分离,区县房改办归口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组建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成员中,市政府及市房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全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10个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消,划归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管理部,分别负责各区县的工作,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编制、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进行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财务统计科、稽核监察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总支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翠屏区管理部、叙州区管理部、南溪区管理部、长宁县管理部、江安县管理部、高县管理部、珙县管理部、筠连县管理部、屏山县管理部、兴文县管理部等10个管理部。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缴存职工”为核心,以“守底线、严管理、优服务、作贡献、争一流”为基本目标,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贷款风险可控,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全市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呈现出优质服务与管理规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保障民生和促进发展两大职能,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全心全意服务广大缴存职工,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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