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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市旅游发展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旅游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评审并指导县(区)旅游规划的实施。(三)负责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科技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负责旅游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五)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负责督促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指导、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单位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执行。(七)负责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及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八)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市场营销工作和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九)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监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受理、审批国内旅行社和入境旅行社经营权。(十)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监测旅游经济运行,组织旅游统计和抽查工作。负责导游培训、考试、年审和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员考核和讲解证的管理工作。(十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旅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十二)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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