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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营销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三)组织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开展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市场推广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七)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八)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职责。(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十三)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四)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生产安全、内容安全、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工作。(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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