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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汛论证制度,按规定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市管和代管的重要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排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治理和监督,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区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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