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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二)指导区县民族宗教事务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和宗教界的稳定工作。(四)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六)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和民族乡,参与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七)组织、指导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八)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十)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各类民族学校和民族班。(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的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二)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市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其他民族经费,负责年度专项资金的审核、报批和使用情况、使用效益的统计、总结工作。(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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