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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对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国家和地方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测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器械。(八)负责酒类流通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十)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十三)“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环境保护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及人才队伍建设”。(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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