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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三、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五、制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八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查上报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九、对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统一管理。十、承办省厅、南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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